3月16日,获嘉县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于当天解封被告账户,减轻疫情影响,促小微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原、被告双方对获嘉法院在疫情期间急小微企业所急的做法一致表示感谢。
今年1月15日,获嘉县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获嘉县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申请依法通过网上执行系统限额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存款47万元。因受疫情影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原、被告沟通,给双方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得失。经承办法官多次从中调解,原、被告双方于3月16日上午11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对部分利息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合计40万元整。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为复工需向银行贷款,但因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下一步银行贷款的审批发放。鉴于此,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向原、被告送达调解书后又驱车赶去郑州办理被告银行账户的解封手续。由于进入郑州市区需办理繁琐的疫情检测手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下午1时30分才赶到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建文支行,并于2时许解封了被告的银行帐户,被告当场将40万元转账支付给了原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嘉县法院战“疫”审判两手抓,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相关案件的办案原则,依法妥善办理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