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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8小时执结民生工伤案

  发布时间:2019-11-15 15:40:11


    贾某某与河南省某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作出裁决,某有限公司应向贾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118.52元、护理费5665.66元。贾某某日前申请获嘉县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处理此事。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后,承办人从法律法规、社情民意、保护民生等角度,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并明确告知其不按期履行义务将会给公司带来的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风险和后果。经过承办人一番番讲解、一句句释法、一次次协商,该公司负责人终于为之所动,当场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

    此时,申请人提出了一个与本案无关的请求,想让某有限公司连同工伤保险的理赔款一并支付。本着妥善处理民生问题的基本原则,承办人将申请人的这一想法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明确这部分款项是否愿意支付完全尊重公司的意思表示,法院不做强求。对于保险理赔款,该公司负责人本想让申请人贾某某再走一下诉讼程序后才会支付,但是,有感于承办人规范文明的态度和为办结案件中午也不休息的拼劲儿,该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愿意支付申请人所提出的保险理赔款。于是,双方当事人随即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某有限公司自愿支付申请人贾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及保险理赔款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0元,双方纠纷全清,双方将60000元现金当场交付清结。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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