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11月13日,获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贠某甲、贠某乙、王某某、贠某丙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贠某甲、陈某某、苏某某、翟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案由获嘉县法院院长耿德行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高遂林等出庭支持公诉。7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到庭参加旁听。
庭审前,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认真研究制定了庭审方案,切实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依法得以充分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中午1时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
本案不当庭宣判,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