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起诉村委会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7月底,原告朱某某与被告获嘉县城关镇某村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炉渣炉灰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运输被告指定的中新化工的锅炉炉渣炉灰,合同期限为3年。2017年10月20日开始,被告以原告违约(出现满仓)为由,不再安排原告拉煤灰、煤渣。2018年1月17日,被告明确告知原告要解除合同,经镇政府多次调解、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获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案件承办法官贺雪娟拿到案件后,通过翻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件与去年冬天审结的一件案件极为相似,同样的案由、被告、事实理由、诉讼请求等等。案件承办法官贺雪娟及时通过内网打印出已经审结的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作为调解参考,并通知原、被告前来史庄法庭调解,贺雪娟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对原、被告进行长达两个小时的以案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对簿公堂到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