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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9 15:05:19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惩治犯罪职能作用,12月28日下午,获嘉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诈骗以及被告人王某某敲诈勒索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依法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团伙自2015年至2017年先后在获嘉县某村幼儿园教学楼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影响极为恶劣。同时,被告人马某甲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和诈骗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王某某等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马某甲犯罪数额较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马某乙、李某某、王某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甲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马某甲、马某乙曾担任过村干部职务,该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受到全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宣判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委干部等150余人参加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效果。

    通过此次公开集中宣判,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有力推进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法院坚决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严惩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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