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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兔“借种” 我县一农民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0-07-14 16:19:43


    要想富,就养兔,许多农民们都靠养兔走上了小康之路。我县的赵成(化名)嫌弃自己养殖场的品种不好,先后三次偷盗别人的优质种兔。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赵成今年30多岁,获嘉县太山乡人。农忙时在家里种地,农闲时到周围的工厂里打工。2009年2月,看到周围村庄的农民们养兔发了家,赵成也心动了。他买来几只兔子,在自己家的院子里搭建了一个小型的养兔场。养了一年多,虽然也繁殖了一些兔仔,但是,赵成买的种兔品种不是太好,所以养兔的收益大打折扣。今年3月初,赵成听说和自己一个乡的东古风村有一家养兔场,种兔的品种特别好,他下班刚好路过这个村,就顺便拐到这个养殖场看了看。赵成来到这家养殖场,看到不但有美国优质獭兔种兔而且还有一只比利时肉兔种兔,真把赵成羡慕死了,如果能够借几只种兔带回家繁育几只兔仔该多好啊。当他养殖场时,看到刚才在养殖场看门的老太太也出去了,走到半路的赵成来了个回马枪,又重新回到了养殖场,偷走了4只种兔。第一次得手之后,赵成不到一个月时间连续到这家养殖场偷了9只獭兔种兔和1只肉兔种兔,价值1500余元。由于这家养殖场的优质种兔连续被盗,他们安装了监控系统,他们从监控录像中发现赵成盗窃了种兔,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院审理后认为,赵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多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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