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获嘉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汽车的方式,快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获嘉县的赵某向岳某开始供应阀门,至2017年5月,经双方结算岳某欠赵某64570元。岳某在归还14000元之后拒绝归还剩余款项,赵某将岳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获嘉县法院判决之后,岳某一直未履行,赵某申请获嘉县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获嘉县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案件承办人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岳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银行查控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负责该案的执行局张超警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法,但其妻子以各种借口不履行义务。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地有一辆汽车。想到麦收季节被执行人岳某可能会回家收麦子,案件承办人蹲守在岳某家附近,几天之后,一辆外地牌照的汽车停在了岳某家门口,从汽车里出来的正是被执行人岳某,案件承办人果断将汽车扣押。
汽车被扣押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岳某的妻子匆匆赶到获嘉县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