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获嘉县人民法院将自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执行攻坚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凡在获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仍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获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并视情形进行搜查和强制审计。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获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冻结或者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股票、投资权益或者其他财产权,并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强制拍卖或者变卖。
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四、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五、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凡通过举报法院发布悬赏令的被执行人,并使案件得到执行的,将按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373-452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