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董某因要参加村里的“两委”选举,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2014年,宋某和王某在董某承包的工地干活,经结算,董某欠宋某和王某工资共3600元,并于2016年4月11日为二人出具了欠条。后经宋某和王某多次催要,董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诿,故二人将董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董某仍旧不予归还,宋某和王某无奈遂申请强制执行。
获嘉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手续,通知其前来履行义务,但董某都置之不理。后经调查发现董某为某村干部,将于近期参加村“两委”的选举。今年3月,获嘉县“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公告》,该公告的第9条明确说明“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宜确定为村“两委”候选人。看到这个公告后,承办人联系了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考虑到该执行案件不履行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第二天一大早,被执行人董某来到获嘉县法院找到案件承办人,交来了36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