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浮立平、崔浩等人来到获嘉县大新庄乡西碑村,站立在田埂上,就着石头墩儿,现场制作承包地交付笔录,一场别样的执行就这样在田间地头展开。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获嘉县大新庄乡西碑村村民二组(下称村民二组)诉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王某某须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案涉承包地交付村民二组。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未按期交付,村民二组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通知王某某履行执行义务,但其均未主动履行。法院遂依法冻结王某某存款1000元,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之后,经承办人耐心调解、多方协调,双方约定3月19日交付承包地。
19日当天,执行干警在大新庄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西碑村村民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土地交付,该案现已执行完毕,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党组书记、院长耿德行获悉该案顺利执结后十分满意,并对办案一线干警提出要求:“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全面实施,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要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