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的调解室里也如这三月的天一样暖意融融。原告陈某当庭拿到2000元工资款时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法院调解,我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血汗钱。”同时,被告李某也表达了自己的谢意:“多谢贺雪娟法官这样下功夫给我们调解,解开了我的心结!”矛盾的冰雪瞬间化作感激的暖流,当事人最质朴的语言也回答了最宏大的课题——什么样的调解,最解民忧?什么样的调解,群众最满意?
购房装修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被告李某在获嘉县城一小区买了一套单元房,于2017年8月雇佣原告陈某为其粘地面瓷砖。施工结束后,被告李某因看到所粘瓷砖有瑕疵而心生怒火,不愿支付工资款,经原告陈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仍欠其工资款3500元。
原告陈某诉至法院,史庄法庭庭长贺雪娟接到案件后,迅速熟悉卷宗,了解案情,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怨气较大、寸步不让,而未能成功。案件的调解并未就此止步,承办人也没有一判了之的想法,而是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进一步了解案情,想方设法调解。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承办人采取了先分再合的调解方法,经过十余次的不懈努力,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意见分歧逐渐缩小。
3月21日,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史庄法庭进行调解,经过前面的努力,这次双方的碰面不再是剑拔弩张,而是充满了对法官的感激和谢意,并当场签订协议,当场交付案款。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原告的权益得到维护了,被告的心结彻底解开了,涉案的款项当庭清结了,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了。
到此,一件标的虽小、矛盾颇深的民工薪酬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案结、事了、款清、人和,这是对“什么样的调解,最解民忧”的最好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