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获嘉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快速行动,及时执结了两起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十天执结一起赡养案:申请人员秀英(女,78岁)、韩丙兰诉被执行人韩全年(系申请人三子)赡养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于2009年12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二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获嘉县法院为两位老人免除了执行费,并迅速指派有执行经验的执行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同时,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和政策,特别是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仅仅用了20天的时间就为申请人将1763.9元赡养费执行完毕,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快速执结三千元承揽合同纠纷案:申请人牛凤兰(女,43岁)申请执行田凤玲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于2009年4月作出判决:限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36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09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专项活动开始后,获嘉县法院执行局针对该案专门制定了执行计划,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并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很快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给付申请人3000元整,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一件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迅速执行完毕,社会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