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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切实做好维护儿童妇女权益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9 17:59:13


  我院高度重视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党组书记、代院长王秀峰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就省市法院关于开展专项活动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学习、动员,迅速将党组的思想统一到省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及时组织法官认真学习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教育和引导大家从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落实党和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搞好专项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一名专职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坚持每周一次例会,为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稳步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是优先审理,优质服务。第一时间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摸底排查,澄清了底数,并及时开通了儿童妇女维权案件“绿色通道”,从立案庭到各人民法庭,对凡是涉及儿童妇女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同时在诉讼指导、文书送达、强制措施、诉讼费用减、免、缓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为儿童妇女维权提供最大的便利。

    四是争取支持,扩大效果。为确保涉及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案件审理工作效果,一方面要求各业务庭庭长,特别是人民法庭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理相关案件,另一方面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特别是妇联、工会干部的优势作用,邀请他们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来,增加维权透明度,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是加强宣传,积极参与。积极组织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官,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学生宣讲法律政策,提高校园安全防护和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并通过在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大力营造氛围,优化儿童妇女维权的社会环境,力促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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