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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实行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21 19:02:46


    6月21日上午,我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挑选9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对被告人张林兵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人民陪审团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获嘉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获嘉县法院全体党组成员和业务庭、局正、副职全部参加了旁听。

    本次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既有来自政府机关的党员干部,有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代表,也有来自学校的教师和来自基层农村的村民代表,涵盖面较大,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为了使陪审团成员更好地参与案件的审理,合议庭在开庭之前认真地向各位陪审员介绍了案情,使陪审团成员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上午九点三十分,陪审团成员在审判庭指定位置就座后,审判长宣布案件审理正式开始。

    庭审中,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的全过程,并分别做了详细的记录;庭审结束后,按照合议庭的安排,在合议庭对案件合议时,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分别结合案情发表了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看法和建议,合议庭对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一一记录在案,并表示在判决时充分予以考虑,合理的部分将会予以采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林兵,男,1973年2月生,获嘉县位庄乡桑葛庄村村民。2010年2月6日到23日,被告人先后用两张联通卡多次给沈阳市亿万通通信有限公司曹某发短信,以伤害其家人相威胁,敲诈曹某十万元未果。同年2月21日,被告人给焦作平光集团董事长浮某、新获集团北京分公司董事长赵某发短信,分别敲诈十万元,未果。

    庭审中,被告人张林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林兵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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