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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加强案件报结归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13 10:29:17


    

    获嘉县法院对案件报结和归档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该院规定,各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报结案件时间内,由本部门内勤按照相关规定,携带制作好的本部门的统计报表,到统计人员处报结案件。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统计人员处报结。各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在报结案件时应当将所报结案卷装订成册,按照统计报表明细逐一对照,交卷报结案件。统计报表备注栏应当逐案注明所交案卷正、副卷册数。未装订案件不得报结,未结算案件不得报结,不允许欠交案卷。

    该院还规定,每月的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后,统计人员应当结合各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的报表情况制作通报内容,由主管院领导审阅后发布通报一次。凡迟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的,由院内通报批评一次,并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有两次迟报、漏报或不报的,除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本院的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后,统计人员应当将当月的汇总情况制作成统计报表,并撰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发至院领导及各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关于案件归档工作,该院规定,所有由各部门提交统计人员(兼档案人员)报结的案卷,应当在当月完成归档工作,不得延后至下月完成。案卷一经归档,非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并持有相应身份证明,任何人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责任编辑:王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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