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午,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被告张某某于12月10日前给付郭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40000元。
张某某是获嘉县位庄乡某村的小包工头,2017年秋季,郭某等7人到张某某承包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经过结算,张某某欠郭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40000元,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于10月28日之前结清。但是,张某某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付这7名农名工工资,7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史庄法庭庭长贺雪娟积极进行调解,通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之间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对这份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当庭出具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