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获嘉法院:执结校园伤害案 三方满意齐点赞

  发布时间:2020-09-18 16:43:55


    日前,获嘉县法院依法执结两起校园伤害案件,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肯定和点赞。

    王某与赵某系小学同学,2017年2月1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在课间嬉戏打闹时,赵某不慎弄伤了王某的左眼,此事发生后经学校多次调解未果,王某的父母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分别判决被告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21000元和57000余元;学校因监管不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今年7月3日,在二次起诉的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了解到“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王某的父母与赵某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次判决的21000元曾达成协议,但未按照协议履行,在采取了拘留措施后仍未履行”。得知该情况后,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赵某法定代理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约谈赵某的法定代理人时,其仍不为所动,称法院不应拍卖其名下唯一房产。执行人员耐心为其讲解了唯一房产拍卖的程序,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这才开始着急,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几轮协商,就两个案件达成一致协议,赵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了申请人现金63000元。随后,所在学校也将款项交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8840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