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保险公司办理责任保险时存在的不规范行为,4月8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向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书面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获得该协会的积极回应。
今年以来,获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过程中,连续发现多次存在保险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即出具责任保险保函的现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以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而决定予以保全的,才会视情况要求当事人以适当方式提供担保。为切实避免因衔接问题给保险公司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故向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凡当事人申请保险公司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事项的,保险公司应当与相关人民法院联系,确定法院是否已经受理相关案件,是否已经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以及在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让当事人提供何种方式的担保。